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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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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quánqiú)生物(shēngwù)多样性关键区域,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nián)宣传活动(huódòng)在川启动,活动主题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duōdì),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lǜshuǐqīngshān)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山水林田湖(líntiánhú)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gāozhìliàng)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fǎtíng),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尺度(chǐdù)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de)水源涵养地和“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4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fǎtíng)——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对四川省内部分(bùfèn)环境资源刑事(xíngshì)、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shěnpàn)统一布局、系统保护(bǎohù)的崭新篇章。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zīyuán)法庭采访了解(liǎojiě)到,自成立以来,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例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bùduàn)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环资(huánzī)集中管辖制度(zhìdù)建设(jiànshè)与机制创新。在(zài)制度建设层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zhǎngwò)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 成都环境(huánjìng)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法庭在审判经验和(hé)规则方面成果丰硕,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 他举例,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de)情况,如今通过(tōngguò)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有效避免了(le)刑罚的不当使用。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cáichǎn)的法律尺度问题上,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明确(míngquè)了相关标准。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周冀介绍,成都环境资源(zīyuán)(zīyuán)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fǎyuàn)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de)量刑指引,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 周冀表示,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处理的(de)(de)环资类案件,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二审则由四川高院(gāoyuàn)负责的方式,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yīniánduōlái),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zhāshí)推进“全(quán)地域”“全方位”“全过程”司法保护。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zuì)方面,成果斐然。据《成都环境资源法庭(fǎtíng)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截至2025年4月15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其中(qízhōng)刑事案件74件。在这些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4件,涉及危害(wēihài)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二审案件70件,涵盖非法(fēifǎ)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shuǐchǎnpǐn)罪等多种罪名。 周冀介绍,法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fànzuì)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依法强化(qiánghuà)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保护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和自然资源安全。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fù)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形成“捕—销”链条。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tíjí)审理,对其中六名被告人(bèigàorén)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有力打击(dǎjī)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在民事案件方面(fāngmiàn),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shòulǐ)179件,涉案金额达2.8278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yuánzé),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shēngtài)行为人的(de)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 例如,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yònghuǒ)引发山火,危及森林安全。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cūnmín)100余人旁听(pángtīng),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sìshíyúwàn)元(yuán),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效果。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sùmǒu)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法庭通过组织协商,达成以技改(jìgǎi)抵扣方式进行修复(xiūfù)的调解协议,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在(zài)行政案件受理上,法庭强化环境资源(zīyuán)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例如,在依法维护(wéihù)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qīngtuì)系列案件,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yuángào)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shàngsù)案件予以改判。 创新(chuàngxīn)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 首创“野化放归”新(xīn)模式 据了解,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环境修复基地,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保护、长江(chángjiāng)“十年禁渔”、服务保障双碳(shuāngtàn)目标(mùbiāo)等重点工作,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lǜs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野生猕猴“野化放归(fàngguī)” 在创新恢复性司法(sīfǎ)执行方式方面,首创“野化放归”新模式。记者注意到,为探索这一新模式,法庭成立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对32只涉案(shèàn)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xùnliàn)后放归,进行“食物转化——种群重建(chóngjiàn)——行为训练”的野化训练方式。在放归一年后,项目组提交了《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报告显示两个(liǎnggè)猕猴群体放归进入(jìnrù)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zhuàngkuàngliánghǎo)。 同时,法庭与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dānwèi)签署协议,共同设立“恢复性(huīfùxìng)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通过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等方式(fāngshì),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四川(sìchuān)经验”。 此外,法庭与四川省(sìchuānshěng)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yìngduì)研究中心(zhōngxīn)”,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 展望未来,周冀(zhōujì)表示,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jìxù)聚焦“专业”“融合”“创新”,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zuòchū)更大贡献,以(yǐ)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助力美丽四川建设。 红星新闻(xīnwén)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féng)玲玲 (下载(xiàzài)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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